外資企業(yè)注銷登記的條件和程序
辦理條件
1、有符合規(guī)定的名稱;
2、有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資企業(yè)不需要合同);
3、有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和從業(yè)人員;
4、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
5、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
辦理程序
受理-審查-核準-發(fā)照-公告(企業(yè)設立、減資、合并、分立和注銷須公告)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一、收費依據:
1、《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2、《企業(yè)注冊登記收費標準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guī)定》和《關于第二批降低收費標準的通知》
二、收費標準:
1、開業(yè)注冊登記費標準
注冊資本總額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按注冊資本總額的0.8‰收取;注冊資本總額超過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注冊資本總額超過一億元(不含一億元)的,超過的部份不再收取,開業(yè)注冊登記費最低款額為五十元。
2、變更登記費標準
①各種變更登記按每戶100元收取
②外商投資企業(yè)增加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增加的部分與企業(yè)原注冊資本之和未超過100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冊登記費;超過1000萬元的,其超過的部分按0.4‰收取;超過一億元的,其超過的部份不再收取注冊登記費。已收取增加注冊資本注冊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
3、營業(yè)執(zhí)照工本費10元。
辦理期限及服務承諾
1、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應予受理的登記申請,出具《準予登記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領取證、照。
2、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申請,當場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能當場告知或無法當場確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或者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接收材料憑據》,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準予登記。需補正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準予登記的,于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領取證、照。
辦事需提交材料目錄
外商投資企業(yè)注銷登記申請
1、《外商投資企業(yè)注銷登記申請書》
2、原審批機關同意注銷的批準文件
3、董事會決議
4、*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
5、稅務和海關的完稅證明
6、分支(辦事)機構已注銷的證明
7、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和企業(yè)印章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公章繳銷證明
8、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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