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北京代表處的辦理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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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0-12-31 11:22
準備工作
確定代表處注銷截止日(以月末為宜),由派出機構出具決定終止文件,代表處出具申請注銷文件。終止代表處有關(比如房屋租賃)合同協(xié)議,(通知FESCO、中智、四達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結清(或轉移)職工工資并停止(或轉移)繳納社會保險,清理存續(xù)期間債權債務,處理現(xiàn)有非貨幣類財產(chǎn),整理包括最近三年的會計賬簿、財務報表、記賬憑證和納稅申報文件在內的注銷資料。
第一步 注銷稅務登記。先注銷地稅登記,再注銷國稅登記。
第二步 注銷海關備案。
第三步 注(撤)銷銀行賬戶。若有多個賬戶,則應全部辦理。
第四步 提供稅務、海關和銀行證明,注銷工商登記;同時注銷首席代表、代表工作證,取得工商注銷登記通知書。
第五步 注銷組織機構代碼。
第六步 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第七步 注銷統(tǒng)計登記(若有)。
第八步 注銷公安局出入境《備案登記簿》,交回代表處印章,注銷登記工作全部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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