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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時名稱核準與登記步驟
1. 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 ( 變更 ) 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2. 遞交《名稱 ( 變更 ) 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及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領取《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yè)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 ( 變更 ) 預先核準申請書》。
2.《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
有以下情況者要提供的補充文件:
1. 使用 自然人姓名 (該自然人應當是投資人)作字號的,應當提交該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該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權(許可)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資人姓名如與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老一輩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為字號使用。
2. 在 同一行業(yè)內申請使用相同字號 的,應當由字號所有權人出具授權(許可)文件以及加蓋其印章的執(zhí)照復印件。
授權(許可)的名稱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引起誤解。
3. 使用 商標中的文字 作為字號的,應當提交商標所有權人出具的授權(許可)文件、商標注冊證書(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蓋商標注冊權人印章的復印件)以及商標所有權人的資格證明 ( 商標所有權人為經(jīng)濟組織的,需在資格證明上加蓋經(jīng)濟組織公章;商標所有權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該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 。
4.外商投資企業(yè) 在名稱中使用與外國(地區(qū))投資人相同字號( 英文字母 )的應當提交該外國(地區(qū))投資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5.申請在名稱中冠以 企業(yè)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的,應當提交《企業(yè)集團登記證》。
6. 分支機構 辦理名稱預先核準時應當提交其所從屬企業(yè)的執(zhí)照復印件并加蓋印章。
7.使用 外文譯音作字號、字號有其他含義 或者使用 新興行業(yè)表述用語的應當在申請書“備注說明”欄目中作出解釋說明并提交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8. 名稱中使用“中關村”字詞的,應當出具“建設中關村科技園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意見。
9. 名稱中使用“北京商務中心區(qū)”字詞的,應當取得“北京商務中心區(qū)管理委員會”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