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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年終獎如何正確計算個人所得稅(2)
時間: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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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由此可見,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朱先生工資、薪金所得少繳個人所得稅220元(250-30=220)。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修改前,朱先生當月工資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2000元,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前的老個人所得稅法工薪所得適用稅率表,按其商數(shù)2500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分別為15%、125.應納稅額=30000×15%-125=4375元
修改后,依然采用老算法,朱先生當月工資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3500元,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后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工薪所得適用稅率表,按其商數(shù)2500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為10%、105。
應納稅額=30000×10%-105=2895元。
由此可見,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朱先生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少繳個人所得稅1480元(4375-2895=1480)。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的時點以及全年取得工資、薪金所得要分段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的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法沒有改變,但注意年末發(fā)放時要適用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