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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投資損益的會計處理與納稅調整(2)
時間:20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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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二)被投資企業(yè)的經營虧損不得在投資方扣除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被投資企業(yè)發(fā)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yè)按規(guī)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yè)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這是因為在被投資企業(yè)經營期間,投資方按權益法確認的投資收益,在稅法上不作收入處理,所以被投資企業(yè)的經營虧損,也不允許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由于按權益法核算時,源瀟公司按比例應分擔的乙公司經營虧損26萬元,已計入2012年的損益,減少了本年利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將該項損失支出26萬元作納稅調整增加。
(三)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2012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本年利潤62萬元+納稅調增26萬元-納稅調減8萬元=80(萬元)。
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的填制
(一)先填寫納稅申報表的附表。
1.附表十一《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
?、僭诘谝恍械谄吡?ldquo;會計投資損益”填入8萬元(甲公司投資收益增加額);
?、谠诘谝恍械诎肆?ldquo;稅收確認的股息收入”的“免稅收入”欄填入8萬元(免稅的甲公司投資收益);
?、墼诘诙械谄吡?ldquo;會計投資損益”填入-26萬元(會計上確認的對乙公司投資損失)。
2.附表五《稅收優(yōu)惠明細表》:
第三行“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填入8萬元(免稅的甲公司投資收益)。
3.附表三《納稅調整明細表》:
?、俚谄咝?ldquo;6.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投資損益”:在第三列“調增金額”填入26萬元(對乙公司投資損失);
?、诘谑逍?ldquo;14.免稅收入”:在第四列“調減金額”填入8萬元。
(二)填寫《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1.第九行“投資收益”:填入-18萬元,即根據“投資收益”科目損益相抵后的數額(8-26)計算填報;
2.第十四行“納稅調整增加額”:填入26萬元;
3.第十七行“免稅收入”:填入-8萬元。由此形成第十五行“納稅調整減少額”-8萬元;
4.最后形成第二十三行“納稅調整后所得”以及第二十五行的“應納稅所得額”80萬元。
按規(guī)定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