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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標不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風險大 (3)
時間: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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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關于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8號)規(guī)定,“營改增”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滿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xù)。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連續(xù)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yè)額合計÷(1+3%)。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上述年應稅銷售額的計算期并不是按自然年度計算,如果納稅人在年度中間開業(yè),需要跨年度計算銷售額,只要在連續(xù)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稅銷售額超過了上述標準,就要提出認定申請。
那么,納稅人該如何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呢?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的規(guī)定,當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時,應當在申報期結束后40日(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這里的申報期,是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 如果納稅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主管稅務機關將在規(guī)定期限結束后20日內制作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當納稅人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時,就應該特別小心,積極應對。
一是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如果納稅人逾期未報送,納稅人將受到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處罰。
二是如果納稅人符合特定的條件,即屬于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或者屬于非企業(yè)性單位,包括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或者屬于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非增值稅納稅人,應當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經認定機關批準后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雖然我國實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強制認定制度,但納稅人也有一定的選擇權。按照規(guī)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yè)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如果納稅人符合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在實際經營中,由于一些納稅人的主要客戶要求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否則不接受服務和產品,這迫使部分小規(guī)模納稅人積極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記者在貴州省采訪時就碰到這樣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