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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電子商務出口業(yè)務能申請辦理出口退稅嗎?
時間:201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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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wǎng)絡
問:我公司通過阿里巴巴從事的電子商務出口業(yè)務能申請辦理出口退稅嗎?
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退(免)稅。
自2014年1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規(guī)定,電子商務出口企業(yè)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yè)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
(3)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
(4)電子商務出口企業(yè)屬于外貿企業(yè)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
適用本通知退(免)稅、免稅政策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yè),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yè)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