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系京審 |
業(yè)務咨詢:010-82672400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E-mail: lzm@cpa800.com |
資產轉讓與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
時間:2010-02-15?
點擊:
次
來源:京審會計師事務所
資產轉讓與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
資產轉讓的稅務處理
1.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的稅務處理。由于資產轉讓的主體是企業(yè),因此資產轉讓產生的所得或損失應并入企業(yè)的應稅所得額或在稅前扣除。
2.資產轉讓中流轉稅的處理。
(1)如果納稅人轉讓的是存貨,應按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涉及消費稅的消費品還應該繳納消費稅。
(2)如果納稅人轉讓的是固定資產,按照財稅[2009]9號文《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的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 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 應按財稅[2008]170號文《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即自2009 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qū)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A、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 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