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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計算方法
時間: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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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問】某企業(yè)2008年的銷售收入為5000萬元,實際支出的業(yè)務招待費為40萬元,請問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業(yè)務招待費是多少?若實際支出的業(yè)務招待費為50萬元呢?
【答】 業(yè)務招待費為40萬元:
實際發(fā)生額的60%=40×60%=24(萬元)
銷售收入的5‰=5000×5‰=25(萬元)
因此允許扣除24萬元。
業(yè)務招待費為50萬元:
實際發(fā)生額的60%=50×60%=30(萬元)
銷售收入的5‰=5000×5‰=25(萬元)
因此允許扣除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