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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一)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條件
1、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下列標準的企業(yè),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xù)。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
2、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未達到前項規(guī)定的定量標準的小規(guī)模企業(yè),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
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
3、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個體經營者,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可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
4、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tǒng)一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達到定量標準,但分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定量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以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
5、新開業(yè)的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yè)注冊資金在40萬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企業(yè)注冊資金在6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待實際生產經營滿一年后,視實際情況按規(guī)定辦理。
(二)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手續(xù)
1、申請。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提供合格辦稅人員證書,年度銷售(營業(yè))額等有關證件、資料,分支機構還應提供總機構的有關證件或復印件,領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2、填表。納稅人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所列項目,逐項如實填寫,于十日內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
3、報批。納稅人報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和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準后,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首頁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
(三)一般納稅人的年檢
一般納稅人必須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進銷項稅額,提供納稅資料,及時足額繳納應納稅款,依法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接受國家稅務機關組織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納稅人資格查驗和管理。
1、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要求定期整改,并在六個月內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得領購專用發(fā)票:
(1)年銷售額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一般納稅人和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經營者,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向國家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納稅資料的;
(2)未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使用規(guī)定》領購、開具和保管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
(3)拖欠稅款嚴重,不積極采取措施繳納稅款,經國家稅務機關屢催無效的。
2、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凡年銷售額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企業(yè)以及年銷售額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個體經營者,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按小規(guī)模納稅人辦理;年銷售額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企業(y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繳納稅款,不得領購專用發(fā)票,并繳清結存的專用發(fā)票:
(1)有虛開專用發(fā)票的違法犯罪行為;
(2)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行為;
(3)年銷售額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一般納稅人和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經營者超過規(guī)定期限仍然不能健全會計核算,或者不能夠向國家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納稅資料的;
(4)年銷售額達到規(guī)定標準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yè),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向國家稅務機提供準確納稅資料的;
(5)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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