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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稅收政策整理之出口退稅篇(3)
防范騙稅
(一)電子和服裝列入全國指令性檢查項目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11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11]24號)規(guī)定,將辦理電子、服裝類產品出口退(免)稅的企業(yè)列入指令性檢查項目。主要目的是加大兩類出口產品的稅收管理力度,控制出口騙稅案件的滋生蔓延,防范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維護正常健康的外貿經營秩序,防止國家稅款大量流失。
?。ǘ﹪栏駡?zhí)行稅款退庫辦理制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執(zhí)行稅款退庫辦理制度的通知》(國稅函[2011]19號)規(guī)定,辦理稅款退庫屬于稅收會計業(yè)務范圍,其稅務機關收入規(guī)劃核算部門是辦理稅款退庫的專職業(yè)務部門,負責辦理出口退稅等各項稅款的退庫業(yè)務。同時,要求退稅審批部門和退庫辦理部門必須嚴格分開,不得由一個部門既進行退稅審批,又辦理具體退庫手續(xù)。
?。ㄈ┘訌姵隹谕硕悓徍岁P注信息管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出口退稅審核關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11]22號)規(guī)定,為保證出口退稅審核關注信息采集質量和效率,出口退稅審核關注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實施一級采集,各地稅務機關應根據關注信息生成的審核疑點提示加強審核,并嚴格按照《出口貨物稅收函調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進行管理。
總之,2011年出口退稅政策四個方面的調整,為我國社會經濟發(fā)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它既體現服務理念,為出口企業(yè)發(fā)展經營創(chuàng)造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又突出管理深度,把先進的技術手段運用到防范出口騙稅當中,緊扣“十二五”時期進出口稅收工作服務和管理兩大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