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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試點前年銷售額滿500萬元應申報一般納稅人
時間:20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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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2013年6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2013年第28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要求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試點納稅人,按規(guī)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8號明確了具體規(guī)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滿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xù);
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申請認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不滿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8號明確了具體規(guī)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滿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xù);
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申請認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不滿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