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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中涉訴風險成本的考慮
近年來納稅籌劃越來越受到企業(yè)的廣泛關(guān)注。但有些納稅籌劃方案雖然起到了為企業(yè)節(jié)稅的效果,但卻由于未能考慮了相關(guān)因素,反而因納稅人法律風險成本增加而得不償失。以下將借一則案例同大家探討涉訴風險成本在納稅籌劃中的重要影響。
【案例】W公司有一處閑置的房產(chǎn)欲對外出租,該公司已與X公司達成合意,以每年租金120萬元將房屋租于X公司做倉庫儲存電子產(chǎn)品。因考慮到稅收問題,W公司為其租賃行為進行了納稅籌劃。
?。ㄗⅲ篧公司閑置房產(chǎn)原值800萬元,其所在地規(guī)定:從價計征房產(chǎn)稅的扣除比例為30%。)
W公司納稅籌劃過程如下:
籌劃前:W公司與X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每年租金120萬元,租期一年。
需繳納稅金如下:
營業(yè)稅120×5%=6(萬元)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6×(7%+3%)=0.6(萬元)
房產(chǎn)稅:120×12%=14.4(萬元)
印花稅:120×1‰=0.12(萬元)
企業(yè)所得稅:(120-6-0.6-14.4-0.12)×25%=24.72(萬元)
稅金合計: 6+0.6+14.4+0.12+24.72=45.84(萬元)
凈收益:120-45.84=74.16(萬元)
籌劃后:W公司與X公司簽訂《倉儲合同》,年倉儲費用為120萬元,為此W公司需雇傭2名倉庫保管員,年薪共3.6萬元。
需繳納稅金如下:
營業(yè)稅120×5%=6(萬元)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6×(7%+3%)=0.6(萬元)
房產(chǎn)稅:800×70%×1.2%=6.72(萬元)
印花稅:120×1‰=0.12(萬元)
企業(yè)所得稅:(120-6-0.6-6.72-0.12)×25%=26.64(萬元)
稅金合計: 6+0.6+6.72+0.12+26.64=40.08 (萬元)
凈收益:120-40.09-3.6=76.31(萬元)
籌劃后企業(yè)節(jié)稅比例為12.57%,凈收益增加2.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