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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權分析(3)
稅收法定主義原則要求在稅收征納過程中應避免道德判斷。因為道德標準不是法律標準。道德規(guī)范不能等同于法律。道德標準是人民長期以來形成的一種觀念,屬于意識形態(tài)。而法律是立法機關的明文規(guī)定。雖然法律在制定過程中會受到道德標準的影響,但是法律一旦形成,就與道德規(guī)范相脫離,不受道德規(guī)范左右。正因為如此,雖然違法行為通常是不道德的行為,但是不能反過來認為不道德的行為就是違法的。
2.私法自治是籌劃的內在動力。
私法自治原則建立在19世紀個人自由主義之上,強調國家應嚴格限制自己的權力范圍和權力界限,充分關注個體利益和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個體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以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和社會的公平正義。按照我國臺灣法學家王澤鑒在《民法總則》一書中的觀點,私法自治是個人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斷,自主參與市民生活,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務,不受國家權力和其他組織的非法干預。私法自治原則強調國家應嚴格限制自己的權力范圍和權利界限,充分關注個體利益和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個體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以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和社會的公平正義。在私法范圍內,個人能夠自主地參與經濟活動,自由處分其私有財產,進而促進市場交易,優(yōu)化資源配置,推動社會經濟發(fā)展。
根據英國著名法學家AJM米爾恩的闡釋,權利可以理解為是一種資格。它可以分為兩大類:行為權和接受權。享有行為權是指有資格去做某事或用某種方式做某事;享有接受權則是指有資格接受某物或以某種方式受到對待?;谒椒ㄗ灾卧瓌t,基于對稅收利益的追求而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稅收籌劃行為,是納稅人享有的行為權。按照經濟學觀點,納稅人(企業(yè))是在社會經濟狀態(tài)中從事生產、消費、交換的行為人,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偏好,這種對自身利益的追求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必然帶來對稅收籌劃利益的追求與向往。
?。ǘ┒愂辗ǘㄅc私法自治共同保障稅收籌劃權利的實現。
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標準和尺度,具有判斷、衡量人們行為合法與否的評價作用。法律作為評判標準具有客觀性,如果不想受到法律的制裁,必須在客觀上使個體的行為與法的規(guī)定相協(xié)調。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稅收法定原則同樣為納稅人納稅、征稅機關征稅建立了明確的評價標準和規(guī)定,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是合法還是非法,是稅收籌劃行為,還是偷稅、漏稅、騙稅行為,這些都需要稅收法定原則在相應的稅收法律中予以明確。按照法學理論,法律一方面通過宣告權利,給予人們從事社會活動的選擇范圍,另一方面又通過設置義務,來要求人們做出或抑制一定的行為,使社會成員明確自己必須從事或不得從事的行為界限。在稅收法定原則下,納稅人一方面享有稅收籌劃的權利,另一方面又必須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行事。
稅收法定的根本目的是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并不背離私法自治原則。納稅人在稅法規(guī)定的各種納稅范圍內,有根據自己生產、生活需要任意選擇生產經營方式的自由,但自由如果沒有法律的約束,最終將導致自由的淪喪;權利如果沒有法律的約束,同樣導致權利的濫用。稅收法定對私法自治的限制,不會妨礙私法自治原則的適用。稅收法定不是封閉的,而是開放的,對鼓勵國家產業(yè)發(fā)展,引導企業(yè)經營,調整私法自治具有現實意義。
綜上所述,稅收籌劃權在稅收法定中是法律在其規(guī)定范圍內所享有的權利,私法自治原則使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由地行使稅收籌劃權利,實現其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也正是因為這兩個原則的相互界定,將稅收籌劃權的具體權利與行為范圍體現在明確而具體的范疇內。隨著我國法治進程的推進,稅收籌劃權利必將作為一項納稅人的基本權利得到法律的認可。
?。ㄈ┒愂栈I劃權的法律意義。
稅法確認和保護的國家和納稅人基于稅法事實而享有的對稅收的征納和使用的支配權利,即稅權。相應地,稅收籌劃權作為稅權的一部分則可以界定為在法律權利義務規(guī)范下發(fā)揮主觀能動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