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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改革難題:央地財力調整爭議(2)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新一輪改革目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xiàn)代化,并強調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按照中央的部署,到2016年,要就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基本達成共識。
劉尚希指出,如果僅僅就事論事,就某個領域的事權,在各級政府間劃分,可能會陷入“討價還價”沒完沒了的爭論中。需要站在國家治理有效性這個角度,就事權劃分標準和依據達成共識,搭建起一個現(xiàn)代化的治理框架,再來調整事權。[會計師事務所]
目前,中央布置的不少事權里,多要求東部省份自行承擔相應資金,中央財力更多向中西部省份傾斜。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微博)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1994年進行分稅制改革,希望能形成“一級政府一級事權”這樣的格局。在事權清楚劃分比較困難時,保證事權的確定性和穩(wěn)定性顯得尤為重要。這樣才能發(fā)揮各級政府的積極性,避免過多不必要的干預。
事權劃分:量化指標并形成有共識的方案
財力劃分:系統(tǒng)調整還是“動增量”?
至于財力劃分,樓繼偉在解讀方案時表示,在堅持現(xiàn)有中央地方收入格局大體不變的前提下,根據稅制改革推進情況,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收入劃分調整后,地方形成的財力缺口由中央財政通過稅收返還方式來解決。
目前稅制改革仍在進行中,營業(yè)稅改增值稅還有待進一步擴圍,資源稅僅在部分省市試點,消費稅尚未開啟,房地產稅還有待人大立法的出臺。這些重點稅種改革后,政府財力會有何種變化,現(xiàn)在沒有準確的數字。
樓繼偉提到的“稅收返還”,不是新鮮詞。1994年分稅制改革,為了調動各省改革的積極性,改革是在保證各省既有財力格局不變,即在1994年各省財政收入“基數”的基礎上,僅就未來財力的增量部分,重新調整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
這個“基數”就是通過“稅收返還”來實現(xiàn)的。這種稅收返還,有點類似轉移支付;由于1994年當年,東部省份的財力好于中西部省份,東部發(fā)達省份獲得的稅收返也要多于中西部省份。這曾被不少財稅界專家批評不夠公平合理。
多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的財稅專家表示,新一輪財稅改革涉及的稅收返應該不是1994年“基數”的概念。
劉尚希也表示,各省財力狀況,需要根據事權調整的結果進行匹配。如果調整后地方事權少了,也就無需那么多財力;如果事權沒有減少,可能就還要增加一些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