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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新資產(chǎn)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4)
時間:20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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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無論是實際資產(chǎn)損失還是法定資產(chǎn)損失,其稅前扣除除了要依法進行申報外,還要進行會計處理,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換句話說,資產(chǎn)損失的會計處理是稅前扣除的前置條件,不進行會計處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只有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方能在稅前扣除。這樣處理的目的一方面是督促、引導企業(yè)將資產(chǎn)損失稅前扣除年度與會計處理年度一致起來,從而減少稅會之間差異。另一方面是從會計信息披露角度考慮,會計關于資產(chǎn)損失確認的條件應當比稅收寬松,如果會計上沒有將其確認為損失,稅收上就更不應當確認為損失。(未完待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