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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下對謹慎性原則的思考(3)
時間: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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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會計師事務所
對于如何協(xié)調并解決各個原則之間的沖突,我國學者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孟凡利指出:各個原則之間的權衡是利益驅動的結果,當追求資本維護時,謹慎原則將得到充分運用,其它原則與之相沖突時都讓位于謹慎原則,所以應關注”實質重于形式“和成本效益的比較,保證財務會計目標的實現(xiàn)。陳東海(1996)認為謹慎性原則運用提高了企業(yè)抗風險的能力,增大了企業(yè)財務和會計處理的靈活性,加大了主觀判斷,與其它原則相矛盾,解決的方法是給定優(yōu)先順序,并對其產生的影響進行充分披露。陳煒(1995)通過問卷調查重點分析了謹慎性原則與會計信息質量的關系。其結果耐人尋味,只有22.73%的人認為謹慎原則保證信息的準確性,而大部分人認為,謹慎原則會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產生影響,但可以容忍。由此看來,謹慎性原則應服務于財務會計目標,以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有用性為指導思想,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披露。
2.謹慎性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適度應用。陳煒(1995)指出,提倡謹慎性時,一個適度應用謹慎原則的會計信息的有用性是有充分保證的,它與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是協(xié)調一致的。另外,費倫蘇(2006)認為在遇有不確定性情形時,會計人員應持有較為謹慎的態(tài)度,會計確認與計量應建立在穩(wěn)妥合理的基礎之上。但何謂”適度“、”穩(wěn)妥合理“顯然是一個很難確定的問題。
為防范和化解風險,企業(yè)保持適當的謹慎是完全必要的。但在超出不確定性范圍的濫用謹慎性或在面臨不確定因素時的誤用謹慎性都將損害信息的有用性。范宏浩(2001)提到在應用謹慎性原則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1)明確謹慎性原則應用的目的,使會計人員和管理當局樹立正確的謹慎觀;(2)對其應用進行嚴格、具體的規(guī)定,提高其可操作性;(3)對應用謹慎性原則的相關信息應予以恰當披露。為避免信息過多造成信息使用者困擾,可對一些不確定性因素盡量予以初步的量化,如分成基本確定、很可能發(fā)生、可能發(fā)生、未必可能發(fā)生等幾個類別,并分別在:a.相關的報表內予以確認;b.表外附注或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c.不必作任何反映。(4)以適應中國國情為基本標準,適度運用謹慎原則的同時,應適當兼顧前瞻性與現(xiàn)實性。如在我國市場經濟尚未健全規(guī)范的情況下,超前地引入”公價價值“追求與國際協(xié)調是不穩(wěn)妥的。盛碧荷(2004)認為應在會計制度的設計上,對謹慎性原則的使用有所限制,如將現(xiàn)行的會計制度相關內容”柔性化“改為”剛性化“以提高會計行為選擇的科學性。費倫蘇(2006)也認為對謹慎性原則的運用應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同時,對經濟業(yè)務的處理應配合企業(yè)經營管理的需要,對可以預計的資產尤其是無形資產應適當預計,對可以預計的利潤,也應考慮予以適當披露,這樣才能讓會計信息使用者得到真正可靠的會計信息。”預計所有的預期損失,但不預計所有的預期收益“的做法并不是謹慎的處理方法,它是過度的謹慎。謹慎原則更多地是從謹慎程度的把握上來測度可靠性的,如果謹慎程度超過了財務信息公允、有用所必需的程度,這種謹慎不僅不利于提高財務信息的可靠性,相反還會損害財務信息的可靠性(湯云為、錢逢勝,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