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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型公司內部審計風險防范探討(4)
時間: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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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審
2、制定審計方案
審計方案是對具體審計項目的審計程序及其時間等所作出的詳細安排。為了使審計工作更有針對性,在制定每個審計方案前,先請集團紀委、人力資源、投資管理、企業(yè)發(fā)展和計劃財務等相關部門,以及相關直屬公司填寫《審計事前調查表》,提出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和需要關注的事項。在基礎上,再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性質、規(guī)模、審計業(yè)務的復雜程度等制定審計方案,從而可以更切合實際,減少信息不對稱的審計風險。
3.下達《審計通知書》
作為實施審計前通知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文件。除了在規(guī)定時間內下發(fā)《審計通知書》外,在對直屬公司以下公司審計時,將《審計通知書》發(fā)給其直屬公司,由直屬公司通知其下屬公司,使直屬公司共同參與或了解審計全過程,及時掌握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
4.開展符合性測試
為了控制審計風險,進入現場審計時,先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符合性測試,并根據被審計單位不同的行業(yè)和規(guī)模,編制不同的內部控制測試點。但對一些主要的環(huán)節(jié),如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等,都作為重要的測試點,進行測試,以便審計有針對性地進行實質性測試。
5、填寫承諾函
針對審計中發(fā)現的與被審計單位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請被審計單位填報“內部審計承諾函”,在遵守會計準則方面的承諾,一是已經按照中國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二是已經向審計人員提供所有會計資料和相關證明。在重大經營行為方面的承諾,主要是本單位在對外拆借資金、無設置小金庫、無非法融資等方面的承諾。承諾函起到自我檢查,自我報告的作用。
6.注重審計證據的準確性
審計證據是用以證實審計結論和建議的依據,必須通過合法的程序取得。如對于實物證據必須經過盤點實物后獲得,即眼見為實;對于函證不能請被審計單位人員代勞,而必須由審計人員親自去做核對。
7.編制完整的審計工作底稿
審計工作底稿是形成審計結論和建議的重要來源,應客觀反映現場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也就是說,凡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首先必須在審計工作底稿中有清晰的記載和明確的結論。所以審計工作底稿不是審計草稿,可以隨意記錄,它有一定的嚴肅性。
8.規(guī)范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除了按規(guī)定格式編寫,并揭示審計發(fā)現的重大事項外。還針對集團下屬企業(yè)的業(yè)務特點,有針對性地揭示相關內容。如對于直屬公司高負債率經營的情況,要求揭示資產負債率;對于主要經營工業(yè)房地產的直屬公司,要求揭示廠房空置率、財務費用資本化情況;對于物流和進出口行業(yè)的公司,要求揭示大額資金的審批制度,應收賬款的帳齡和損失情況。